能夠保證堤防及穿堤建筑物自身安全運行的上限水位。又稱防汛保證水位。是中國根據江河堤防情況規定的防汛安全上限水位。
摘要
拼音 baozhengshuiwei
英文名稱 safety water level
又稱 防汛保證水位
所屬學科 水利工程
當洪水不高于保證水位時,應當保證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安全運行。保證水位是制定度汛方案及防洪調度的重要依據,也是體現工程實際防洪能力和標準的具體指標。為保證堤防工程和保護區的安全,當洪水位接近或達到堤防保證水位時,應禁止穿堤涵閘使用、輪船航行和社會車輛上堤,或限制排澇泵站外排。根據防洪法的規定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,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人力物力等資源,進一步加強抗洪搶險力量。當超過保證水位時,動員全社會力量抗洪搶險,加高加固堤防,或者根據上游水勢、工程出險嚴重程度和防汛預案啟用分蓄洪措施,盡最大可能減少洪災損失。
保證水位主要根據堤防工程條件、歷史洪水和工程出險情況、江河洪水特性和保護區的情況等因素綜合分析擬定,并經上級防汛部門核定后頒布下達。實際工作中,多采用水文(水位)控制站或重要穿堤建筑物的歷史最高洪水位。同時也應根據工程條件和保護區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。
(來源:《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》網絡版
作者: 丁留謙 尚全民 凌永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