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洪口在內的河堤背水面以外臨時貯存洪水的低洼地區及湖泊等。
摘要
拼音 xuzhihongqu
英文名稱 flood detention basin
所屬學科 水利工程
蓄滯洪區是主要江河防洪工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與水庫、堤防、河道等共同防控洪水。利用堤防和河道泄洪,運用水庫攔蓄洪水,如果仍不能夠控制洪水,再適時啟用蓄滯洪區,以分蓄超額洪水,削減洪峰,最大程度地減輕洪水災害總體損失。
蓄滯洪區可分為行洪區、分洪區、蓄洪區和滯洪區等細類。蓄滯洪區在防御大洪水中具有重要的作用。以長江流域荊江分洪區為例,荊江分洪區曾于1954年3次開閘分洪,蓄滯洪水總量122.6億立方米,有效削減了長江干流的洪峰,降低沙市水位0.96米,保障了荊江大堤和武漢市的安全,使江漢平原避免了毀滅性災害,同時還減輕了洞庭湖的防洪壓力。
2000年中國頒布了《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》,規定在蓄滯洪區運用后,國家對于區內常住居民遭受的農作物、專業養殖、經濟林、住房以及無法轉移的家庭農業生產機械、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等的水毀損失進行補償。《國家蓄滯洪區修訂名錄》(2010)中,蓄滯洪區共有98處,其中長江流域44處、黃河流域2處、海河流域28處、淮河流域21處、松花江流域2處、珠江流域1處。國家蓄滯洪區總面積約3.4萬平方千米,總蓄洪容積超過1000億立方米。
蓄滯洪區既是重要的防洪設施,又是區內居民賴以生存的家園。蓄滯洪區的建設和管理既要考慮分洪需要,也要保障區內居民的生產生活和發展需求。因此,在加強區內蓄洪控制工程體系和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同時,還應注重采用科學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發展模式,保證能夠正常啟用,啟用后居民損失可控。
(來源:《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》網絡版
作者:李娜)